信件编号: | 20200507135455184 | 来信时间: | 2020-05-07 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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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局长信箱 | 姓名: | 向松贤 |
内容: | 尊敬的局长:您好 由于上次那封给您的信件你们管理员回复说我没告知投诉人的电话,姓名,通讯地址,所以重新给您补充一下信息。 投诉人姓名:向松贤 联系电话:15272986567 联系地址 :湖北省巴东县巴山路228号 被投诉公司:四川灞烨集团巴中市分公司 公司服务电话:4001886876(他们一直用这个电话联系) 被投诉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财富广场写字楼1901 关于交易凭证和其他的证据我不知道怎么才能提供给你们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0-05-21 17:39
答复意见: 你好!
关于你在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疫情中的湖北人”的问题已调查终结,调处情况如下:
接到你的投诉后,市消委办即时转办并配合辖区执法人员突击到四川灞烨集团巴中市分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被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四川灞烨集团巴中市分公司现场提供了在抖音上发布的广告样片,通过执法人员比对检查,该公司发布的抖音广告内容无违法宣传内容。考虑到今年湖北省因疫情受灾,其广告费用是由多名农户凑钱交纳的因素,执法人员多次分别向双方进行沟通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达成由四川灞烨集团巴中市分公司向你退还广告费用6500元协议。
感谢你的留言,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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