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303143300759 | 来信时间: | 2021-03-03 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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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局长信箱 | 姓名: | 陈**** |
内容: | 2020年1月,在艺凡广告订了婚庆,因疫情原因没有举办婚礼,不存在单方面违约的情况,后来因为工作原因,没有时间举办婚礼,在2021年五月和艺凡广告商量,说因前期制作费用,需要扣除一部分押金,共交押金3000元,扣除1000.,应退2000元!但艺凡广告欺负我人在外地,多次电话沟通均不接电话,要么含糊其辞退位扯皮!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1-03-10 11:14
答复意见: 陈**女士/先生: 你好!
你在局长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由于你提供的关于“巴中市艺凡广告店”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经辖区市场监管局查询关于“巴中市艺凡广告”的相关市场主体信息显示,与于提供的该店位于巴中市四中附近不符。 二、辖区工作人员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在四中附近也未能找到“巴中市艺凡广告店”。 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投诉人应当提供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之规定。请你提供被投诉者详细联系方式和准确经营地址,以便进一步协调处理。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