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关于巴中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举报

信件编号: 20210309184811798 来信时间: 2021-03-09 18:48
信件类型: 局长信箱 姓名: 高****
内容: 关于巴中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客户 签订协议的举报信 举报人于2020年5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首次到该公司开发的【阳光•滨江1号】营销中心看房,其置业顾问在营销中心大厅大声宣传:“今天公司拿两套特价房来搞促销活动,要比平时便宜4-5万元,过了今天就没有这么便宜的价格了”。先交了1万元的预交资金,款项是转到置业顾问私人账户上,而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优惠后总价为43.8万元的《认购协议书》(注:优惠前的价格是47.8万元)。签完协议后,公司的置业顾问才将海报宣传资料交给举报人,随后离开。 当天晚上,举报人看到宣传资料上本身就是43.8万元的价格,并没有优惠,因为公司根本不可能为“今天”(即17日当天)这两套促销房子去专门印制宣传资料。公司如果真的是在17日拿两套特价房来搞促销活动,要比平时便宜4-5万元,应该是在宣传资料43.8万元/套的基础上优惠4-5万元,得到39.8万元/套,才是“今天”(即17日当天)真正的促销价。如果公司在签订协议书前将宣传资料交给举报人,举报人看到后就知道17日当天根本没有优惠,是不会签订协议书。而且就同样的总价所签面积却少了约13个平方,单价高出653.33元,是提价销售。 在签订协议书时,置业顾问既没有告诉所签内容,又没有对《认购协议书》上面的条款作任何提示或说明,只叫客户在固定格式条款的协议书上直接签字。 对此,就以上问题举报人于17日当晚找了公司置业顾问提出了质疑,同时 18-20日分别到公司反映并送达书面材料,请求退还预付款。但该公司至今未解决。 对此特进行如下投诉举报: 一、该公司的置业顾问以虚假宣传的方式,通过故意颠倒宣传资料递交的顺序,达到实现误导举报人签订《认购协议书》的目的,因此所签的《认购协议书》是无效的合同 二、该公司置业顾问叫举报人将资金直接转到私人账户上,而不是对公账户,所以该公司收取款项是一种暂收款,也就是举报人交的预付款资金,且是先付款后签协议。 三、在签订协议书时,该公司明知重要条款应该履行提示或说明的法律义务,但事实上并没有履行,是故意而为之。 以上举报内容都有证据支撑,特请求巴中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退还房屋预交资金1万元。 被举单位:巴中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27-8881999,2266111 2021年3月9日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1-03-12 10:06

答复意见:

高**网友:

    您好!

    您反映巴中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举报信,我局已收悉。按照相关规定,我局已经于2021310日,将您的举报信转交您所反映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我局将持续督查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回复给你。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12

 


高**网友:

    您好!

   

您在局长信箱反映“巴中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信函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2021310日,我局指派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您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调查了解,由于您在2021126日,已经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法院已经受理您的诉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的规定。故此,根据这一规定,我局不予受理您的投诉举报,请你关注法院最新进展情况。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1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