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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春雷行动2023”违法线索的通告

征集时间:2023-01-03 00:00 截止日期:2023-03-31 00:00 征集状态:已结束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坚决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岁末年初良好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纵深推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告。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3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药品安全领域针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感冒药等新冠病毒防治药品重点品种,以药品进货渠道、冷链保障、储运管理、处方药销售、信息展示和追溯等为重点内容,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买商品赠药品、违规信息展示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重点品种针对药品零售门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经营使用单位,查办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无证产品、生产经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食品安全领域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生产环节的食用植物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违法违规添加乙基麦芽酚、黄曲霉毒素B1超标、塑化剂污染等问题;蔬菜制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取缔未依法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整治销售环节未按规定开展进货查验,销售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重金属超标的大米、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餐饮环节养老机构食堂资质不全、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火锅底料添加非食用物质,油饼油条、酱卤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阴离子洗涤剂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整治特殊食品领域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未按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夸大宣传、非特殊食品声称具有特定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聚焦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电线电缆、建筑用钢筋、水泥、化肥、消防产品、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冬季取暖设备、非医用口罩等重点产品,突出城乡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重点流通领域,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重拳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非法使用超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行为;物流、仓储、冶金、建材等工贸企业和重点工程施工工地违法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消除继续使用的行为;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瓶、报废瓶的行为;大型商超、车站码头、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聘用无证人员作业和违规使用检查维护不到位特种设备的行为。

(五)知识产权领域聚焦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展销会等区域,以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为重点,严厉打击“两节”期间热销产品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行为。坚持质量导向、注重源头保护,持续推进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整治,大力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以我省知名白酒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为重点,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六)扰乱市场秩序领域。严厉打击供水供气供电乱收费违法行为,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强制收费,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价格欺诈和未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厉查处扰乱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药品、医疗用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经营活动中的市场混淆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行为,利用虚构“用户体验”“权威文献”及发布“软文”等方式开展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重点查处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不履行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结合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防范化解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深挖核查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15123450827-518891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邮件举报:bzszhzfzd@163.com(标题注明:春雷行动2023违法线索征集)。

四、有关事项

(一)鼓励实名举报。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依法进行奖励。

(二)保障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对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依规对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三)严禁恶意举报。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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