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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网购服饰后发现服饰不合身,联系店家,店家不接受退换货。

信件编号: 20230331145356589 来信时间: 2023-03-31 14:53
信件类型: 网上咨询 姓名: 胡****
内容: 尊敬的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3月初通过小红书、微信渠道购买了店名为“星星”女装服饰店内的一条裤子,收到货后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没有试穿裤子,直到今天才打开。结果发现裤子与网图不符,我穿上极不合身。于是我与店家联系,要求换货。(店家在我购买裤子之前告诉我可以换货一次。)结果店家告知我:“我超时了,换货要在签收后48小时内换。”但是我购买之前店家并未告诉我有时间限制。店家说处理方式是:我承担运费,将裤子寄回。如果店家能在今年夏天之前将裤子卖出,就接受我换货,否则,店家继续将裤子给我寄回。 我的疑问是:店家的做法是否合规?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4-03 10:43

答复意见:

尊敬的胡**,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通过您的描述,商家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为您换货,经营者承担运输费用。建议您积极与商家沟通或通过小红书、微信渠道的客服维权渠道进行平台内调解,如调解不满意,请查清“星星”女装服饰店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在全国12315微信小程序上进行投诉或拨打当地12315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巴中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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