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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巴中政府各级部门领导严厉打击侵害老百姓利益的不良房地产企业

信件编号: 20240511185538852 来信时间: 2024-05-11 18:55
信件类型: 局长信箱 姓名: 张****
内容: 各级巴中市政府领导见信好: 位于四川省巴中市时新街道安康路18号旁的四川巴中宏德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宏德置业公司),该公司是经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房地产公司,而大致在2015年至2017年未期间,该房地产公司推出的7折购房活动期间,当时宏德置公司业开发商领导可能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快速销售房屋,打出7折购房5折买铺的广告字眼,以此吸引广大客户前来购买该楼盘乐湾首府小区的商品住房。参与宏德置业公司推出的7折购房活动政策的前提,是买房人必须要按备案原价购买,不能再参与特价购房,方案选择。于是部分购房人处于对政府的信任,和对开发商公司的实力信赖,选择该购买了7折购房活动的方案,便放弃该项目特价购房机会,认购了该项目乐湾首府的住房。购买后双方签署了购房合同,并附加了一份为期8年的委托经营合同,该委托经营合同共有3方当事人:买房人(简称:甲方)巴中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资方(简称:乙方),项目开发商宏德置业公司为担保方(简称:丙方)。乙方和丙方同意委托期间由甲方无偿使用所购的房屋。以此实现7折购房活动。 目前根据三方协议的时间临近,且已到期的业主,因开发商未兑现当初承诺。 受害业主也多次到售楼部维权未果,开发商宏德置业公司领导表示:未经营为由降低兑现金额。多数业主为此说法不予认可, 宏德置业公司此举要求购房者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完全用意是为避免造成违反2001年4月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的第11条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产生的销售违规问题。 以此实现7折购房活动为目的,也让购房者参与宏德置业公司推出的7折购房活动心里感到踏实的背景下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约定8年后,兑现总房价的30%的返现金额,并写入协议内,由乙方支付,丙方担保的形式进行兑现。故开发商宏德置业公司领导此说法与购房初衷不符。 少部分的购房者由于按原价购买的房屋的单价过高,加之有开发商销售承诺和广告严重宣传误导:购房后还有政府补贴200每平方政策《巴政办发(2016)21号》文件。由于购买单价过高导致,超过政府指定的均价要求,从而补贴也未获益。造成经济损失,宏德置业公司有附有直接责任关系。 以我为例:我现在因上述7折购房方案未兑现的金额为74776元,和购房补贴未获益的损失金额2774元(400元*69.26平方=27704元,包涵户口转移城镇补贴)。希望政府各级部门主要领导履行职责,督促宏德置业公司尽快履行和兑现。 现在包括我在内和其他业主们将可能采取通过以下方式: 巴中市信访局,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巴中市城乡建设局,巴中市招商局,巴中广播电视局 ,巴中市人民政府书记办公室,巴中市房管地产理局,巴中消费者协会,巴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等职能政府部门机构维权,望上述部门至彻底解决。望能所盼,弘扬社会公平,正义,诚信,核心价值观! 2024年两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部长 倪虹 表示: 严厉打击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的理念背道而驰。故希望巴中市各级政府领导足够重视处理,出面彻底解决基础百姓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规避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不履职,的情况发生,也避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诉求如下: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给予四川巴中宏德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并赔偿兑现,上述金额。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4-05-12 18:16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希望巴中政府各级部门领导严厉打击侵害老百姓利益的不良房地产企业”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相关资料,您与巴中宏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巴中宏德置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纠纷是基于巴中宏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巴中宏德置业有限公司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履行《委托经营协议》相关义务,属于合同纠纷,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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