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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7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6-13 00:00 浏览:

 

赖晓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67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确定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及时安排部署。201812月,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文件部署,联合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巴农函〔2018188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落实了任务、明确了责任。
二、突出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整治的场所。对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集市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问题隐患。二是重点整治的违法情形。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整治的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
三、加强部门联动。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巴中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巴农发〔20193号)。二是召开联席会议。20193月,市级成员单位在农业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在市农业局设立了巴中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会上各单位通报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及下步工作安排。三是开展联合督导。由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成员单位组成两个暗访小组,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深入农村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暗访,掌握真实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一是督导组通报了各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指出了问题和短板,要求限期整改,下发《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巴市监发〔2019〕3号)。二是对在专项整治中工作怠慢、滞后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当事人书面检讨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引以为戒。
通过专项整治,一是强化了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建立责任清单,严格网格化治理责任。二是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利用网络和媒体,加大食品安全消费宣传力度。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农村村(居)民积极举报投诉,调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共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33人次,执法车辆398台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78份,立案查办食品生产企业8家、食品流通企业80家、餐饮企业21家,处罚没款57.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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