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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2022-09-06 10:59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巴中市市场监管局拟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证书,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2.具有为市场监管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具有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1名团队带头人及不少于2名执业律师组成),其团队成员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或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律师;熟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流程和特点。非经本局协商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成员。

二、费用预算: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以此费用制定服务方案,不需要单独报价)。

三、选聘程序

(一)资料提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满足公告资格要求的证明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主要合伙人资历、相关从业经验和荣誉获得情况。

2.办公场所(巴州区行政辖区外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在巴州区辖区内设立办公场地证明)、硬件情况等;

3.5年担任过政府、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资料(提供汇总表和合同,应提尽提);3年办理重大市场监管相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案例(提供案例资料,应提尽提);

4.组成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律师的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学术成果、工作业绩证明、荣誉获得等。

5.服务方案(创新或亮点须标注);

6.三年内无不良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可提供承诺书)、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及内容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须密封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审查评选

本局内设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虑应聘对象的执业期限、专业特长以及在政府行政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综合评分,择优提出初选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三)公示和签订合同

对拟聘请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签订聘请合同,聘期1年。

三、本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296日起至913日止,有意响应的单位在202291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四、材料投递方式

投递纸质,并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自行选择投递。

现场或邮寄。地址:四川省巴中江北大道33号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2室政策法规科收(邮寄请注明“法律顾问征聘材料”字样),邮编636000

联系人:康先生联系电话:0827-2228816

特此公告。

附件: 外聘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单位服务方案及要求;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聘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单位服务方案及要求

一、法律顾问单位资质及相关工作要求

法律顾问单位及顾问律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 依法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5年以上,且正在持续执业中;

() 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执业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记录、被行政处罚记录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 具有擅长民商法、行政法的执业律师;

(四)我局紧急工作2小时内能到场处理;

() 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为优势,优先考虑:

1.熟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流程和特点。且有多次处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案件经验的;

2.担任过政府、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且对行政法领域擅长的;

3.在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各项评测、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或评为全国(省)先进的。

二、服务团队的组成

1.法律服务单位(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固定的律师团队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团,其中,法律顾问团负责人、主办律师、日常法律事务联系人、坐班律师应由专人负责。

2.法律顾问单位指派1名律师(或律师助理)到我局常驻坐班(每2周至少1天),协助我局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并接受法规科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

3.由于我局所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量的增加,法律顾问单位可增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4.法律顾问团成员未经我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顾问团成员确不能参与的,经我局同意,法律顾问单位可临时指定其他有资质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1.对我局其拟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督等行政行为进行法制审查。

2.完成我局工作中所涉的各类内部制度的起草、拟定及法制审查。

3.完成我局各类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和合同起草、审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4.参与法律培训、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每个年度原则上要承担向我局局长办公会进行1次学法讲课的任务。

5.参与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的研究讨论,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

6.参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汇编工作,参与立法工作,或开展监管领域重大课题调研。

7.接受我局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提出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8.参与我局的行政诉讼或者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仲裁案件(含知识产权)、政府信息公开以及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研究和处理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向我局推送最新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并进行法律角度的解读,对我局各项管理服务提供法律支持。

10.受我局委托,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代表我局对外出具《律师函》,公开发表律师声明。

11.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的时间和方式

1.指派的顾问律师团队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应与我局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参与我局重大法律事务处理。

2.如我局因重要、紧急法律事务需立即讨论和处理,可随时约见主办律师。

3.指派1名顾问团队律师每2周到我局坐班至少1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4.指派的主办律师,应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并在每个法律服务年度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法律顾问工作年度报告。

五、法律服务期限及费用

1.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费用预算4万元。

六、工作准则

1.顾问律师开展顾问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签订合同时的约定,积极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我局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

2.顾问律师向我局提供的各项法律意见或法律文书应当清晰、明确、全面,保证其法律上的准确性,不得曲解法律规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我局隐瞒法律上存在的风险。

3.顾问律师在顾问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4.顾问律师对我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我局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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