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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2020-11-20 11:33 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点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政策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经开区分局、综合执法支队、监测中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13日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11日起施行。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国药监妆〔202019号)和《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117号)要求,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体现了“四个最严”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

《条例》坚持风险治理、全程治理、责任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化妆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细化了产品、原料的管理制度,强化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创新设立了注册人备案人、产品安全评估、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等多项制度,设计完善了信用惩戒、责任约谈等机制,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生产经营、上市后监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全面规定。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准确把握监管理念及监管制度的创新和调整,确保化妆品监管工作符合《条例》的最新要求。

三、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及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统筹,整合宣贯培训资源,创新方式,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到不等不靠,及时开展。一是把握重点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分级分类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一线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三是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创新宣传和培训方式,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系统的宣传和培训。同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采用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条例》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映《条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各单位要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情况与化妆品监管年度工作情况一并报送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附件: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为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对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重大意义。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

二、主要任务

(一)分级分类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

1.着力抓好监管人员培训。适时调整完善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任务,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其他人员分批、分层次组织开展培训,集中讲解《条例》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加深监管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掌握。各县区局要深入基层开展专项培训,紧密结合监管实际,强化一线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条例》,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完成时限:2020 12 31 日前)

2.突出重点抓好市场主体责任人员培训。深入全市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条例》宣贯工作,重点加强对经营环节的集中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主体的宣贯培训,帮助其全面理解法规的新要求,引导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化妆品从业者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条例》宣传效果。(完成时限:2020 12 31 日前)

(二)营造共治共享的宣传氛围

1.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做好《条例》共享宣传活动。一是在各单位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上,通过开设专栏,对《条例》进行系统和全面解读。另外通过举办《条例》知识竞赛、专家互动问答活动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公众参与积极性(完成时限:2020 10 31 日前)。各县区局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创新方法、增强宣贯实效。(完成时限:2020 12 31 日前)

2.联合多方力量营造《条例》共治格局。联合商会协会、公益机构等组织以及结合创文、扶贫等活动,向社会公众积极宣传《条例》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大力提升宣传普及率和覆盖率(完成时限:2020 12 31 日前);强化与卫计、公安等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营造《条例》实施共治的有利格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科学完善监管配套规章制度

市局积极配合省局做好《条例》有关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对配套文件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各县区局结合当地监管实际,对照新法规认真梳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定,尤其是对新法规实施后可能会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积极向市局沟通反映。(完成时限:2021 6 31 日前)

(四)优化监管队伍和强化能力建设

市局和各县区局要以《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加强人员、经费、设备保障,确保监管能力能够跟得上、落得实、有保障。(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详细宣贯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条例》宣传贯彻按照计划实施,按照要求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促检查。学习宣贯《条例》是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讲实效,层层抓好督促督导,防止“两张皮”现象。

(三)做好经验总结。各地、各单位要重视《条例》宣贯工作的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尤其是在新法与旧法交替时期要做好衔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条例》宣贯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市局化妆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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