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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执行政府定价,巴中一医院被罚17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1-02-25 11:45 浏览: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巴中市某医院收取了应当由医保基金报销的门(急)诊诊查费用,巴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院门(急)诊诊查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6121日至案发日期间,当事人向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的287544人次门(急)诊诊查病人收取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调增的6/人次诊查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有关规定。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改正收费行为,并及时开展公告退费工作,累计清退352人次,涉及金额2112.00元,当事人实际向门(急)诊病人多收取诊查费用172315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巴中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违法所得1723152.00元全额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