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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样式牌)》的公告

信息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19 14:40 浏览:

全市停车收费经营者: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条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样式牌)》以下简称“《公示牌》”,现公开发布,请全市停车收费经营者遵照执行。

一、《公示牌》公示位置

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出口处(或道路停车场的起止位置)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牌》或悬挂电子《公示牌》(显示屏)等有效形式进行收费公示。

二、《公示牌》公示内容

《公示牌》公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收费单位:停车场经营业主(公司名称)。

二是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三是收费依据或设立依据: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公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文件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要公示备案号、营业执照号或批准设立、备案的部门名称等。

四是收费标准:包含计费方式(按次、按时段等)和车辆类型等,按时段收费应公示收费时段。

五是优惠政策:包含临停免收,执行公务军、警车免收,应急抢险、救护等车辆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等。

六是服务电话:公司服务电话:XXXXXXX,市民热线电话:12345或12315。

七是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内标注大写“ P ”字符。《公示牌》为“蓝底白字”,《公示牌》牌幅和字体大小按照醒目要求合理确定,字体用“仿宋、黑体、楷体”三类字体(上述为推荐字体和颜色,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需要外国字体或少数民族字体标注的,按规范标注。

三、其他事项

所有停车收费经营业主都应按上述要求设置《公示牌》现有的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清晰标明收费要素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公示牌》要素有缺漏、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变化的,经营者及时更新《公示牌》。经营者按发布的《公示牌》进行公示,需要增加内容的可以调整格式增加标示。

停车收费经营主体,不得有以下行为:不按要求设立《公示牌》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不按公示内容收费的;不执行临停免收政策的;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收费主体不明确的;利用虚假的或者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的;以收费系统设定收费标准代替收费公示的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针对上述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将采取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方式进行规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情形恶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立案处理。

附件:《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样式牌)》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样式牌)

1.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样式牌)

XXX停车场收费公示牌

P

收费主体(单位)

(XXX公司)

定价形式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收费依据

         时段

车型

XX.XX-XX.XX(白天)

(或)XX.XX-XX.XX(夜间)

小型车(或车型1)

X元/X小时(次.月.年等)

X元/X小时(次.月.年等)

中型车(或车型2)

X元/X小时(次.月.年等)

X元/X小时(次.月.年等)

大型车(或车型3)

X元/X小时(次.月.年等)

X元/X小时(次.月.年等)

15分钟内临时停车不收费,超时后按上述标准计费如下:(如:上述车辆在1小时之内收取X元,超过1小时后按X元/30分钟累进递加计费,全天不超过XX元等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内容填写);

1.执行公务类的警车、军车,制式行政执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免收时间(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内容填写)2.车型划分说明(按行业规范说明);

3.其他个人重要财产保护提醒说明;

4.公司服务电话:XXXXXXX,市民热线电话:12345.12315。

2.市场调节价(样式牌)

XXX停车场收费公示牌

P

收费主体(单位)

XXX公司

定价形式

市场调节价

收费依据

备案号(或营业执照号)

         时段

车型

XX.XX-XX.XX(白天)

(或)XX.XX-XX.XX(夜间)

小型车(或车型1)

X元/X小时(次.月.年等)

X元/X小时(次.月.年等)

中型车(或车型2)

X元/X小时(次.月.年等)

X元/X小时(次.月.年等)

大型车(或车型3)

X元/X小时(次.月.年等)

X元/X小时(次.月.年等)

X分钟内临时停车不收费(企业自定),超时后按上述标准计费如下:(如:上述车辆在1小时之内收取X元,超过1小时后按X元/30分钟累进递加计费,全天不超过XX元等等)(企业自定);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险车辆等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等按国家现有免收或优惠政策填写;

2.车型划分说明(按行业规范说明);

3.其他个人重要财产保护提醒说明;

4.公司服务电话:XXXXXXX,市民热线电话:12345.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