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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思国带队督导检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22-07-27 21:21 浏览: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7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戚思国带队深入巴州区、经开区部分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其经营使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进行督导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王彬,巴州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参加检查。
    在巴中市中心医院、巴中九天医学检验实验室,督导组重点检查了其使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识要求运输储存、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等。在巴中市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督导组重点检查其经营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

戚思国强调,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不容有失,市、县(区)两级要高度重视,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一把手”工程,同时结合药品安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戚思国要求,各县(区)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新冠病毒试剂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安全质量状况的研判和分析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违规贮存运输、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过期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经营使用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管理要求,主动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共同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戚思国要求,下一步,市局要按照加大对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风险隐患,确保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