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南江县徐某涛违规销售水生野生动物大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售大鲵8条,计16.5kg,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并处罚款32640元。
2020年2月24日,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雷行动2020”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场检查工作时发现南江县海佬海鲜经营部仍有大鲵在售。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活体大鲵7条、死体(冰冻)大鲵1条,共计16.5kg。针对当事人未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所售大鲵也未取得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专用标识的情况,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徐某涛于2020年1月,从陕西汉中城固县大鲵养殖场进购大鲵15条,共计34kg,单价为100元/kg。购回后,当事人以120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查获时,已售出大鲵7条,计17.5kg,销售金额2100元,违法所得350元。
3月5日,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该案例被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为“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