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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2023年春节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3-01-16 18:20 浏览:

各市场经营者

2023年春节将至,消费集中。为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防止价格矛盾,巴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特向全市市场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洗车行、快递行业、保洁、停车、理发业、旅游景区和家政公司各项服务,严格价格自律,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二、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等交通工具严禁利用春节节点时间段出现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各商场、集贸市场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信息。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大幅提高防疫药品及医疗物资销售价格。

五、宾馆、饭店不得以低价招揽顾客以高价结算、价外加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针对上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违反政府定价管理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下同)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服务)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经营者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索要票据票证,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时,立即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同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全面开展历时100天的“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自2023年1月以来,已查办各类案件85件,通报两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场经营者引以为戒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