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专题专栏 > 双随机一公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12-27 00:00 浏览: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公示截止日期
1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水饺”食品案 通江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 汪建辉 * 91511921078863762E   巴市监罚字〔2019〕0082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水饺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水饺”4袋(1kg/袋);
2、没收违法所得6元;
3、处罚款法定行政处罚起点的5万元的30%人民币15000元;
共计处罚没款15006元(壹万伍千零陆元整)。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6 2019-12-6 自动履行 2021-12-5
2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平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谢凯 * 12513723452464770T 巴市监罚字〔2019〕81号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二类医疗器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测定试剂盒(IFCC法)”、“碱性磷酸酶(ALP)测定试剂”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1、没收涉案过期医疗器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测定试剂盒(IFCC法)”1盒零R1 40000μL、R2 20000μL;“碱性磷酸酶(ALP)测定试剂R1 40000μL、R2 40000μL”;
2、处罚款2万元(贰万圆整)。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9 2019-12-8 执行中 2021-12-7
3 未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南江县小河中心卫生院 彭万发 * 1251372245242842XX 巴市监罚字〔2019〕0074号 该单位未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和外包装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款计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26 2019-11-26 主动履行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