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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2-03-28 12:36 浏览:

为进一步落实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

白酒小作坊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向县级市场监管局申请并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等合法有效的白酒生产资质后,方可从事白酒生产,并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符合相关规定,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二、依法依规生产

小作坊严禁购买甲醇、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勾兑白酒销售(会致人死亡!!!);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严禁外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白酒,严禁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直接接触白酒的管道、容器、包装物不得使用塑化剂超标的塑料材质;生产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灭鼠剂等应按照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防止对白酒造成污染;应当配备必备灭火装置等消防器材!

三、规范标签标识

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应当有简易包装并附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备案证编号。不得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得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等字样的白酒。散装白酒生产者采用的容器和外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建立进销记录

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索取、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严格出厂检验

小作坊应当每年将生产的白酒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并记录处理或者销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