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30号、45号、49号、50号),涉及我市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巴州区勇军小吃店经营的“包子”
(1)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包子,被抽样单位:巴中市巴州区勇军小吃店,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7493,经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30号)予以公示。
(2)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酱肉包子过程中,使用的调味料(酱油和豆瓣)中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导致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使用的食品配料带入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我局对当事人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使用包子调料时限量使用,不得超出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范围要求。
(3)行政处罚情况。根据查明的事实,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故意添加行为,因此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2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2、通江县华川酱菜经营部经营的“萝卜干”
(1)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萝卜干”,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0293,被抽样单位:通江县华川酱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45号)予以公示。
(2)核查处置情况。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通江县华川酱菜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将下剩未销售的萝卜干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因已销售的萝卜干已被消费者使用,无法予以召回。排查整改复查情况:“萝卜干”由当事人从达州购进,未向供货商索要购货发票和该批次萝卜干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19年7月30日至 2019年8月4日期间进行整改。
(3)行政处罚情况。已责令整改。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8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3、通江县诺江镇南门市场内赵芳门市经营的“泡红椒”
(1)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泡红椒,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0299,被抽样单位:赵芳,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45号)予以公示。
(2)核查处置情况。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通江县诺江镇南门市场内赵芳门市进行现场检查,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抽检批次泡红椒,未销售的泡红椒立即下架停止销售。排查整改复查情况:“泡红椒”由当事人从成都购进,未向供货商索要购货发票和该批次泡红椒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19年7月30日至 2019年8月4日期间进行整改。
(3)行政处罚情况。已责令整改。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8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4、通江县华川酱菜经营部经营的“泡红椒”
(1)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泡红椒”,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0294,被抽样单位:通江县华川酱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49号)予以公示。
(2)核查处置情况。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通江县华川酱菜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将下剩未销售的泡红椒立即下架停止销售。排查整改复查情况:“泡红椒”由当事人于从成都购进,未向供货商索要购货发票和该批次泡红椒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19年7月30日至 2019年8月4日期间进行整改。
(3)行政处罚情况。已责令整改。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8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5、通江县胡氏干杂门市部经营的“干黄花”
(1)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干黄花”,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0290,被抽样单位名称:通江县胡氏干杂门市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50号)予以公示。
(2)核查处置情况。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通江县诺江镇南门市场“通江县胡氏干杂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未销售的干黄花立即下架。因销售的干黄花已被消费者使用,无法予以召回。排查整改复查情况:“干黄花”由当事人从市场上老百姓处购进的散货,没有进货发票。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19年7月30日至 2019年8月6日期间进行整。
(3)行政处罚情况。已责令整改。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8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