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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13:05 浏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56号、59号、61号、63号,2020年第3号),涉及我市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通江杨飞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干笋子”

1)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不合格“干笋子”,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0316,被抽样单位:通江杨飞冷冻食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56号)予以公示。

2)核查处置情况。1、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通江杨飞冷冻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抽检批次干笋子,将未销售的干笋子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因已销售的干笋子已被消费者使用,无法予以召回。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干笋子”由当事人从成都海霸王商贸城万敏处购进,未向供货商索要购货发票和该批次干笋子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85日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1985日至 2019811日期间进行整改。

3)行政处罚情况。已责令整改。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812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2、南江县红四门市场林群太摊位经营的“泥鳅”

1)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泥鳅,抽样编号:SC19510000687231502。被抽样单位:南江县红四门市场林群太摊位,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59号)予以公示。

2)核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并对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购进日期为2019.10.9的“泥鳅”。该批泥鳅已销售完毕,无法予以召回。

3)行政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法律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1212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3、恩阳区思漠山泉水经营部经营的“思漠山泉水”

1)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思漠山泉水”,被抽样单位:巴中市恩阳区思漠山泉水经营部,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9284,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61号)予以公示。

2)核查处置情况。经查:监督抽检的“思漠山泉水”是该店从四川省九股泉水为业有限公司购进,系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执法人员对当店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3)行政处罚情况。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3500.00元。

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117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4、巴州区巴山天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山天露桶装饮用山泉水(冰力加)

1)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巴山天露桶装饮用山泉水(冰力加),被抽样单位:巴中巴山天露饮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40401,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63号)予以公示。

2)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因对原水池及储水罐、桶和盖子的消毒未做到位,导致生产的水产铺经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巴中巴山天露饮品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对企业进行了整改。

3)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予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59.00元,处罚款70000.00元;合计处罚没款共计:71159.00元。

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129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5、恩阳区世纪华联超市经营的“小香葱猪肉水饺”

1)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小香葱猪肉水饺”,被抽样单位:巴中市恩阳区世纪华联超市,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0369,经检验,沙门氏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0年第3号)予以公示。

2)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巴中市恩阳区世纪华联超市经营“小香葱猪肉水饺”监督抽检的小香葱猪肉水饺”,是从通江县合鑫圆食品厂购进的,系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

执法人员对该店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3)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在案发后积极采取召回措施进行主动召回,主动提供了供应商经营资质、《检验报告》,但当事人提供的购货票据中被抽检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明显改动,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16000.00元。

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226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