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蛋制品、饼干、糖果制品、糕点、食盐、豆制品、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共21类食品605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省级监督抽检345批次,其中蔬菜制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米面及其制品(自制)3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6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由平昌县九九八餐馆生产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782mg/kg,标准规定≤100mg/kg。
(二)标称由通江县诺水河镇侨都购物中心购进的“特级笋干”,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4.2g/kg,标准规定≤0.2g/kg。
(三)标称由巴中市巴州区乡村人家餐饮店生产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667mg/kg,标准规定≤100mg/kg。
(四)标称由巴中市巴州区杨凡干杂批发部购进的“干竹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1.2g/kg,标准规定≤0.2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巴州区、通江县、平昌县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同时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合格-2020年第3号食品抽检信息(260批次合格食用农产品).xlsx
3.合格-2020年第3号食品抽检信息(341批次合格省级监督抽检).xlsx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