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于2020年3月2日发出面向社会征聘法律顾问公告,因响应单位不足3家,现再次将征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本次征聘面向全社会具备相应资质和要求的单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预算最高控制价: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超过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
三、征聘程序
本次征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料提交
有意向的单位(律师)若能完全满足我局聘请要求的,可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作为响应:
1.单位相应资质复印件;
2.本单位近5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3.近5年参与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4.拟组成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及其基本介绍;
5.单位历年来的获奖、评定情况;
6.服务方案及收费标准;
7.5年内无不良记录和被行政处罚记录(可提供承诺书)、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及内容的承诺书。
(二)评审
我局对所有应聘材料按照《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服务方案(见附件1)及综合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认真评选,对各征聘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服务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拟定聘请法律顾问单位,报局办公会审议确定法律顾问单位。
(三)公示和签订合同
对拟聘请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签订聘请合同。
三、本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0年3月17日至3月20日,有意响应的单位应在2020年3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四、材料投递方式
投递纸质,并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自行选择投递。
现场或邮寄地址:四川省巴中江北大道33号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2室政策法规科收(邮寄请注明“法律顾问征聘材料”字样),邮编636000。
联系人:康先生联系电话:0827-2228816。
特此公告。
附件:1、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服务方案及要求
2、《综合性评分明细表》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服务方案及要求
一、法律顾问单位资质及相关工作要求
法律顾问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且正在执业中;
(二) 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执业信誉良好,5年内无不良记录和被行政处罚记录;
(三) 具有擅长民商法、行政法的执业律师;
(四)我局紧急工作24小时内能到场处理;
(五) 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为优势,优先考虑:
1.熟悉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且有多次处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案件经验的;
2.担任过政府、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且对行政法领域擅长的;
3.在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各项评测、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
二、服务团队的组成
1.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固定的律师团队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团,其中,法律顾问团负责人、主办律师、日常法律事务联系人、坐班律师应由专人负责。
2.法律顾问单位指派1名初级律师(或律师助理)到我局常驻坐班(每周至少1天),协助我局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并接受法规科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
3.由于我局所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量的增加,法律顾问单位可增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4.法律顾问团成员未经我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顾问团成员确不能参与的,经我局同意,法律顾问单位可临时指定其他有资质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1.对我局其拟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督等行政行为进行法制审查。
2.完成我局工作中所涉的各类内部规章制度的起草、拟定及法制审查。
3.完成我局各类规范性文件或合同起草、审查、修改工作中及法制审查。
4.对我局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协助,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每个年度原则上要承担向我局局长办公会进行1次学法讲课的任务。
5.参与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的研究讨论,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书》。
6.参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汇编工作,参与立法工作,或开展监管领域重大课题调研。
7.接受我局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提出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8.参与我局的行政诉讼或者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仲裁案件(含知识产权)、政府信息公开以及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研究和处理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向我局推送最新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并进行法律角度的解读,对我局各项管理服务提供法律支持。
10.受我局委托,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代表我局对外出具《律师函》,公开发表律师声明。
11.办理双方认可的其他法律事务。
12.完成局领导和法规科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的时间和方式
1.指派的顾问律师团队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应与我局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参与我局重大法律事务处理。
2.如我局因重要、紧急法律事务需立即讨论和处理,可随时约见主办律师。
3.指派1名顾问团队律师每周到我局坐班至少1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4.指派的主办律师,应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并在每个法律服务年度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法律顾问工作年度报告。
五、法律服务期限及费用预算
1.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费用预算最高控制在8万元以内。
六、工作准则
1.顾问律师开展顾问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签订合同时的约定,积极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我局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
2.顾问律师向我局提供的各项法律意见或法律文书应当清晰、明确、全面,保证其法律上的准确性,不得曲解法律规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我局隐瞒法律上存在的风险。
3.顾问律师在顾问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4.顾问律师对我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我局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附件2:
综合性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指标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基本情况20% |
20 分 |
1、依法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5年以上,且在持续执业中;(10分) 2、 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执业信誉良好,5年内无不良记录和被行政处罚记录;(5分) 3、擅长民商法、行政法的执业律师;(5分)
|
5年内有不良记录和被行政处罚记录,不予参评 |
2 |
业务专长40% |
40 分 |
1.有担任过政府、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历;(20分); 3.在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各项评测、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20分)。
|
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
3 |
相关业绩 10% |
10分 |
1、处理行政执法相关案例,案例每个 2 分,最多 6分。没有案例的不得分。 2、代理政府或相关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案例,案例每个2分,最多4分。没有案例不得分。 |
提交相关案例的文书资料 |
4 |
费用10% |
10分 |
按照项目预算价最高价为基数,有效报价得5分,响应单位报价每少报1万元得1分,最多得5分。 |
提供报价单 |
5 |
其他20% |
20 |
1、承诺达到提出的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得15分;
2、承诺坐班律师每周坐班全天候1次审定相关公文、法律文书得1分,每周坐班增加1天得2分,最多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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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及响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