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工作要求,从2024年4月2日开始,将全面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为切实做好我巿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巴中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3月22日,如有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反馈至邮箱bzstejk@163.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杨文 联系电话:0827-5232037,18008278082
附件:
1.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以及省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23〕176号,以下简称“176”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我市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定检验
为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凸显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由巴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承担。
(一)监督检验。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且在2023年7月1日前已向市局书面告知的,此类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验规则”)附A1.2.2.7、A1.3.3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TSG T7006,以下简称“旧版检验规则”)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验规则”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
(二)定期检验。全市在用电梯每年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2024年4月1起,全市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严格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
二、自行检测
(一)自行检测的主体
电梯自行检测的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认真落实自行检测主体责任,发挥自行检测的技术诊断作用,保证电梯安全可靠运行。电梯使用单位不具备开展自行检测条件时,可委托承担本单位电梯维护保养的维保公司或具有电梯检测资质的机构实施自行检测。在巴中巿首次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业务告知,依法依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二)自行检测条件
1.电梯自行检测单位要求。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只能检测本单位使用管理的电梯;受使用单位委托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维护保养单位只能检测其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且应当设置独立部门开展检测;受使用单位委托实施电梯自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且含有电梯检测或定期检验(仅指TSG Z7001规则中所述的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项目的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同一设区的市(地)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检测服务。
2.人员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及《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规定,实施自行检测的使用、维保单位自行检测单位与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配备与巴中检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其中,开展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需要配备至少1名电梯检验师及2名检验员,配备的检验检测人员需要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检测人员为与本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执业单位为本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不得与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混岗;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规定在巴中市范围内最少任命1名现场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业务受理、档案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电梯检测人员不得兼职业务受理和档案管理工作。现场检测时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测报告应当由具有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审核,由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人员批准,签署检测报告的检测、审核、批准人员应当为不同人员。
3.办公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具备一定的办公场所和检测仪器设备存放以及电梯档案保管的空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需要设置独立的电梯检测部门,只需设置一个电梯检测部门,并指定一个可以存放检测仪器设备和电梯档案保管的办公场所,不得与电梯维保部门混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巴中市设立性质明确的检测机构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签订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办公场所面积、办公设备满足开展检测工作需要,设置独立的报检厅、档案室、仪器设备室。
4.检测仪器设备。必须配备与 “检测规则”要求相适应的电梯检测仪器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检测仪器检定、校准证书在有效期内)。
5.质量保证措施。在我市从事电梯检测服务的外地检测机构要依据TSGZ7008-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要配备驻巴中电梯检验检测分支机构/站/点受控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电梯检测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确保正常运行。
6.自行检测信息同步。在巴中市开展自行检测的单位,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信息化系统对接工作。首次开展工作前,要在“巴中市特种设备综合监管平台”进行注册,将检测机构和在巴中从事电梯检测人员全部纳入巴中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并按照省局要求纳入省局平台管理,确保及时同步电子化自行检测信息。
(三)严格执行自行检测要求
1.检测周期。按照新版检规规定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定期检验周期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和按照新版检规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对无法确定安装监督检验时间的电梯,原则上以电梯制造(出厂)时间为基准。按“新版检验规则”规定:电梯将不是每年检验一次,而是分为6年以内、6至14年、15年及以上三个期限,15年以下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其他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年都要做一次检验。
2.执业公示。在巴中市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相关执业公示网站完成执业公示手续,执业单位为本单位,并与本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网址:http://219.141.208.170/casei。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情况可登录执业公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219.141.208.170/casei/register/personPublicAction!getprovincePersonlnfoForm.action。
3.检测要求。检测单位要与使用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在电梯检测工作开始前,现场检测人员核对电梯信息无误,拍摄上传现场检测人员与使用标志同框照片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现场检测时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按照电梯检测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每名电梯检测人员每月检测电梯数量不超过100台。
4.视频要求。检测单位需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视频应当清晰可见、不得篡改,至少包括能有效识别检测人员身份、所检电梯唯一性标识(控制柜编号、出厂编号)、紧急报警装置测试、制动器检查、门锁啮合尺寸测量、驱动主机启动、运行和制停以及缓冲器被压缩前、压缩时、轿厢(对重)离开缓冲器、工作内容、检测时长等信息,同时上传层门门锁装置、反绳轮、缓冲器和主机照片,现场视频记录应保存至市内检测办公场所。
5.检测整改。检测单位在所有检测项目检测完后,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以及整改情况公示在便于电梯使用者阅读的位置,公示期不少于15日。电梯使用单位负责整改电梯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存在较严重的不符合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整改完成后,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当通过查看整改资料或现场验证的方式,确认整改情况。
6.隐患报告制度。电梯检验机构在上传检验信息时,应将检验报告中存在的检验不合格项目及描述上传至服务平台,并及时将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24小时内)向辖区县(区)、市市场监管局报告。特种设备隐患的认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57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执行,参照团体标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T/CPASE GT 007-2019)。
7.换领使用标志。自行检测项目均符合检测规则要求的,电梯使用单位将加盖电梯使用单位公章的《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上传到“四川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加盖电梯使用单位公章,张贴至电梯轿厢(或者扶梯、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
8.检验检测费用。电梯检测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但不得低于电梯检测的真实成本。各电梯检测机构应向社会公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9.建好检测档案。电梯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电梯检测规则》的要求,按一梯一档做好每个检测项目的《电梯检测记录》、《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等检测材料的存档工作,检测档案至少保存6年。
10.承担电梯检测的机构应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巴中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巴市监发〔2023〕17号)的有关规定核查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变更情况,核查存在变更的应及时指导使用单位申请完成变更,并在检测数据内及时更新维保单位信息。
11.检测机构应严格按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不得对在检验周期内的电梯开展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引导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报检工作,避免出现漏检漏报和重复检验等情况。
12.在我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每月的最后一天向市局特监科报送下个月的电梯检测计划。在下一个季度5号前报送上一个季度电梯检测工作台账(附件中”电梯检测工作台账”)到市局特监科邮箱:bzstejk@163.com。检测机构要在电梯检测工作完成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信息统计表加盖鲜章后报巴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在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市局报半年、年度“检测问题分析报告”。
三、书面告知
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首次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前,应当向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巴中市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告知书》(附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提交以下信息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电梯检验师和检验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的执业公示证明;
4.检验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加盖公章1份);
5.检验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现场管理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加盖公章1份);
8.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合法使用证明等相关见证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交以下信息资料:
1.电梯检验检测单位的诚信记录;
2.法人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巴中市设置机构或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机构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且含有电梯检测或定期检验(仅指TSG Z7001规则中所述的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检验检测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加盖公章1份);
6.检验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7.现场管理人员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现场管理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加盖公章1份);
9.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告知流程
拟在我市开展电梯检测服务的外地检测机构(注册地在巿外)首先要在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www.scsis.org.cn)作出自我承诺,完成平台注册获取帐号后,并向我局提交书面自行检测信息资料,市市场局按照申请、受理、核实、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流程实施。
1.申请。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拟在巴中巿开展电梯检测业务的,由具备条件的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向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提供材料见附件。
2.资料初审。市局将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电梯检测机构拟在巴中地区开展电梯检测业务的书面申请,由专人负责初审电梯自行检测单位的信息资料。
3.现场核实。市局对初审通过的单位,组织监察机构、办公场地所在县(区)局、电梯检验检测专家对电梯自行检测单位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现场核实。
4.会议研究。经信息核实后,提请市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对通过集体审核的拟在巴中地区开展电梯检测业务的单位,最终确定后进行公示。
5.公示。在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集中公示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超期未检或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重新启用前要进行定期检验,之后按新版检规确定的年份执行。
(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564号)要求,查验电梯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和铁质等导磁材料松闸顶杆更换的情况,并记录在电梯定期检验或检测报告。对未落实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安全技术规范中附件A第1.4(2)项要求,对维保单位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成后,方可实施复检。
(三)检验检测时,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务必先核查电梯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有合法电梯维保单位维保,为打击挂证维保,务必核查驻巴中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无在市局备案的《巴中市异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表》且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区)局、市局特监科。
(四)检验检测时,电梯检验检测单位还应采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的姓名及手机号码。
(五)除现场检测全过程视频记录外,电梯检测单位要加强内部管控,其它检测项目也可采取视频、照片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测活动。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组织筹划。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176”号文件和市局相关要求积极部署安排,统筹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工作。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电梯使用管理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推动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一是要压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要审慎选择检测单位,明确检测时间,在电梯下次检验、检测日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申请检验、检测;在下次检验、检测日期届满前,完成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对于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保障安全使用,并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将《电梯自行检测报告》连同《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整改资料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二是要压实检测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凡在巴中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单位要主动告知,未办理告知并通过核实的单位不得在巴中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依据“新版检验规则”修订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和作业指导书,确保人员资源条件持续满足,及时调整任命文件,强化电梯自行检测质量管理,全力保障电梯自行检测质量。给监察部门提供有力的安全技术支撑。
(三)强化信用监管。一是加强信用监管,对于违法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严重行政处罚的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是强化警示通报,向社会公开通报自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提示电梯使用单位审慎选择检验、检测机构。三是对于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议依法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四是加强电梯使用单位监管,严肃查处超期未检测、不执行检测整改要求、电梯存在较严重不符合项目仍继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为防止出现只顾收费不检测、只出报告不检测、只占市场不检测的现象发生,各县(区)局要加大执法查处和曝光力度,重点对自行检测单位检测人员和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资质、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自行检测单位自我承诺失信、检验检测视频记录不全、检验检测漏项或误判、电梯漏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执法检查结果报告市局,市局将相关处理结果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格落实自行检测淘汰退出机制。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局要通过各种媒介和多样的宣传方式,宣贯“新版检验规则”或“检测规则”;进一步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测行为,坚决杜绝低价竞争、恶性竞争、检验检测机构与维保单位勾连恶意争抢维保市场导致的虚假维保和虚假检测现象发生。对涉及电梯的投诉、举报、舆情要及时处置,及时向市局报告电梯检验检测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明确退出机制。如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存在下列情形,将取消其在巴中区域内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资格。
1.电梯检测过程弄虚作假,检测报告数据、结论严重失实。
2.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向使用单位或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隐瞒严重事故隐患。
3.电梯检验检测单位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资源条件已不满足要求。
4.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过的电梯检测机构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电梯检测单位。
5.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或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
附件:1.巴中市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告知书
2.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表
附件
电梯检测告知性登记编号:
巴中市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告知书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检测机构 □检验机构)
填报单位: (公章)
告知年份:
填报日期: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巴中市电梯自行检测告知书
备案地区分支机构(分公司/站/点等)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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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测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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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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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检测机构 □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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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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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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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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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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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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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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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巴中机构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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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巴中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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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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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巴中检验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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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检验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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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巴中检验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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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检验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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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资质信息(仅检验、检测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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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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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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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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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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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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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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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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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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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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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作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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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审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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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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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批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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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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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电梯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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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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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自行检测公开质量安全承诺书 (参考模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司具备电梯检测资格,拟在巴中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请勾选对应选项:1.使用单位自行检测□;2.维保单位自行检测□;3.检验检测单位受委托开展检测□),在此我司郑重公开承诺如下: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 我司为保证现场检测质量,我单位承诺将按月人均检测量不超过 ..台配备检测人员,且现场检测人员数量符合检测项目需求,如因上述人员、仪器设备或相关制度未落实到位,无法满足《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要求,将自愿注销相关检测账户,退出巴中的电梯检测业务。 我司将严格加强内部管理,按规定配备检验仪器设备,确保电梯检测质量,合理及时的安排检测工作,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检测质量抽查、能力比对等工作积极配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改正;对能力比对中成绩不及格的检验人员,我司暂停其在巴中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培训和教育。常驻检验人员数量可随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我司对出具的所有检测报告与检测结论负责,现场检测人员场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并已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完成公示,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我司按照巴中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使用电梯自行检测监管系统,对包括告知材料、检测人员、位置、时间关键信息等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绝不隐瞒和窜改数据。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六、我司坚决杜绝低价竞争、恶性竞争、检验检测机构与维保单位勾连恶意争抢维保市场导致的虚假维保和虚假检测现象发生。若我司在电梯检测过程中出现出租出借资质、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质量保证措施不落实、未按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资源条件流失及检验检测质量低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公开承诺,若有违反,将严格执行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要求,自愿注销相关检测信息化平台账号,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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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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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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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意见:
核查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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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性登记编号: 告知性登记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告知性登记受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备 案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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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书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在巴中设立电梯检测分公司/站,驻巴中机构办公地址 。 经研究,兹授权 为本公司 (全资/合资/委托)的巴中机构, (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公司的合法的授权代表兼巴中电梯检测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公司在巴中所有电梯检测业务,该机构在巴中一切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上述授权范围和期限内,授权代表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 特此委托!
(法人代表印章)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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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巴中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明细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证件编号 |
电梯检验师 (检验员) |
职 称 |
初次取证时间 |
有效期 |
联系电话 |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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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应随附列明的全职检测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现场配备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
序 号 |
所需要检测设备 |
数 量 |
规格型号 |
编 号 |
备 注 |
1 |
电梯振动及启制动加速度测试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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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钢丝绳探伤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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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导轨垂直度测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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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激光垂准仪/激光测距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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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限速器测试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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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接地电阻测试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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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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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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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噪声检测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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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照度测量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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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温度测量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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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湿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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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声级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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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激光测距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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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交直流电压电流检测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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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游标卡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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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钢直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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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钢卷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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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塞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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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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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万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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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测力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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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宽频钳形交直流电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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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游标卡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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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现场检测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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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常用工具工具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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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数字多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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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照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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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红外测温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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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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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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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单滑板侧滑试验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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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转向轮定位测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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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液压踏板力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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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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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全站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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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便携式检验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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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常用电工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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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称重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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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放大镜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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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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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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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测仪器设备及其数量按本单位实际配备情况填写。
交通工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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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交通工具名称 |
数 量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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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车牌号等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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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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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测单位具备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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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书 名 |
数 量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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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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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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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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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团体标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T/CPASE GT 007-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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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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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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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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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TSG 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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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B51/T2240-2016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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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梯及1、2号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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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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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4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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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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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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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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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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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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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测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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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地址 |
使用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电梯维保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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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电梯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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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梯 |
货梯 |
自动扶梯 |
电梯 产品编号 |
上次电梯检验/检测日期 |
投入使用时期 |
检测人员 |
报告审核(检验师) |
报告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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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梯检测单位填报《巴中市电梯自行检测告知性登记表》一式四份,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电梯检测单位驻巴办公场所在地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和电梯检测单位分别存档。
附件2
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表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33号
电子邮箱:bzstejk@163.com
序号 |
意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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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盖章):
联系人电话:
(表格不够,请复印,请于3月22日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