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我局研究拟定了《巴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加快推动措施落地落实,特将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缩短至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说明理由、依据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反馈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屈彤,联系电话:0827-5266609,电子邮箱:8751190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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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巴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
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转型培育库。各县(区)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摸底调查,建立“个转企”培育库不少于200户,积极引导“发展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年度开展针对性服务指导每户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做好行政许可延续。“个转企”后,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或内容不变的,转型企业持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转型证明》,相关许可部门应为其办理许可证名称和类型等变更手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相关部门)
三、保护转型企业权益。支持最大限度的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字号和行业特点。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支持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转型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时,可延续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便捷用水用气服务。企业供水燃气接入推行客户代表制,由供水供气服务企业主动对接获取企业项目信息,负责办理首次接入报装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实现首次接入报装“零材料”“零跑腿”“零费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五、实施财政奖励补助。对转型升级为企业且转型后正常经营超过一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由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户资金奖励。对转型后发展良好、“升规上限”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对中小微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
六、加强政策服务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为“个转企”开展法律、政策、信息、市场、用工、技术、管理、融资等各类政策指导服务,辅导“个转企”市场主体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在招聘用工、社保参保、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职工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指导,提高转型企业长远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七、提供财税服务指导。对巴中行政区域内成立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市场主体,财税部门积极提供服务指导,包括税务报到、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日常财税咨询、企业年报等服务,给予正常申报纳税及报送财务报表的企业给予记账费用补助,由受益财政补助代理记账费用,按照1500元/户/年给予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降低转型运行成本。推广“政府事务专员”等服务模式,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转企”市场主体,每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鼓励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鼓励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按行业基准费率的80%缴纳工伤保险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