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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14:46 浏览:

为全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有效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堵点难点,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说明理由、依据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反馈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晶智;电话:0827-5269070;邮箱:182328645@qq.com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29号505室。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全面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整合资源、集成能力,把巴中打造成容易做生意的地方,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紧扣“一市四区三地”发展战略,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最关心、最突出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到2026年,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600亿元。到202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突破59%;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六上”企业户数分别实现良性增长,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上市企业实现“零的突破”;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规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400户,总产值达到700亿元;规上民营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合计突破1000户。到2035年,民营经济进一步做优做大做强,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优化政务环境

(一)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提高PPP项目民营企业参与度,对市场化程度高及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控股或独资,对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可超过35%。全面落实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推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不同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并联审批,全面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巴商茶间荟”,落实好企业预约见面不拒绝、企业诉求分级派单、办理结果三方机构测评机制。优化企业合理合法诉求事项“动态清零”平台,健全企业诉求全程响应和闭环管理机制。开展“千名干部帮千企”活动,建立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协同联系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促局、市工商联)

(三)建立导师服务团制度。用好巴中籍院士和高校、科研院所专家资源,整合金融经济、法律顾问等专家智库,组建民营企业发展导师服务团,每年在“5+2+3”产业领域选取不少于50家民营企业开展健康体检,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前提下,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采购。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破除交易领域隐性壁垒。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准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行为。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全市招投标主管部门)

三、加强要素供给

(六)加强财金支持。建立市域产业链全覆盖的产业投资基金体系,五年内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畅通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财政评审“绿色通道”。探索建立“免申即享”“即审即享”机制,及时兑现惠企补助资金。建立巴中市融资服务中心,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生命周期、所属行业、交易场景和融资需求等特点,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全面兑现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人行巴中市分行)

(七)加强用地保障。落实好“盘活两类用地”专班机制,对纳入省重大、省重点民营经济项目,落实“一企一策”措施,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分割转让等出让方式改革,推行省级以上园区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率100%。现有工业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通过增加厂房层数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土地价款“零增收”。探索将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工业用地可完全兼容新型工业用地(M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加强用能保障。实施小微企业首次申请接入水表DN25 (含)以下、接入气表 G4(含)以下“零投资”,工业企业用水用气工程接入费用在清单计价基础上优惠10%,月用气量 50000方以上实行阶梯价格优惠。探索建立水气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落实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红线外接入工程“零投资”。持续深入巩固“三零”“三省”成果,全面实现城乡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办电“零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公用事业集团、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九)加强人才保障。深入实施“百千万引才工程”,全面落实巴中4.0版人才政策。定期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持续优化民营企业人才住房、薪酬激励、贡献奖励、职称评审、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关键小事”保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实行高校和民营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新型学徒制和技师项目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提升物流质效。加快构建“通道+园区+网格”物流体系,实施广巴铁路扩能改造等重点通道建设项目,大力发展零担物流、冷链物流、供应链物流,推动现有物流园区、商品集散中心、铁路货站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支持民营企业物流标准化建设、更新设施装备和申报A级物流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加强与优质物流企业交流合作。推动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商协会加强合作,建设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搭建智慧物流平台,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综合提升区域物流枢纽能力,推动物流行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一)做优园区建设。坚持“一核引领、多区联动”发展格局,按照“龙头项目—产业链—产业生态圈”发展思路,推动园区产业链上下游和价值链前后端深度融合。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强道路、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标准化厂房和园区人才公寓建设力度,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企业幸福中心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四、强化法治保障

(十二)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依法合理处置经营性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加快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强化高频涉法风险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推进产业合规从“事后整改”到“全程防控”转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多头重复执法。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探索开展涉企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联动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防范拖欠账款薪酬。强化源头防范,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和上马项目。持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包最难的信访案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强化信用监督和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加强对恶意拖欠、违反政府投资和预算管理规定造成拖欠等行为进行惩戒。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工资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

(十四)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

五、促进量质提升

(十五)构建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深入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体系。针对“个转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等优质企业,分层分类建立培育库,实行精准精细的服务保障机制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围绕“5+2+3”产业发展目标,建立股份制改造清单,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充分调动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对上市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快推动数字化改造升级。实施“智改数转”行动,推进5G、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智能制造软硬件产品设备推广,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能力建设,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建材、食品制造等传统产业产品结构、用能结构、原料结构优化调整和工艺流程再造,支持企业、园区、重点行业全面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升级,促进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七)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科创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共建研发机构,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巴中市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开展巴中“科创贷”“科创贴”等科技金融服务,推广应用天府科创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降低民营企业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八)定期发布产业清单。聚焦“5+2+3”产业和18个细分赛道,建立市域范围内产品服务对接联系机制,梳理形成向民营市场主体推介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九)助力企业对外开放发展。征集发布年度国内外展会目录,支持企业参展并给予展位费用补助。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合作、异地商协会等平台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巴商出川出海”活动,促进“巴中产、巴中造”互相配套、抱团共同发展。建立“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企业出口的抗风险能力。支持企业主动参与大市场竞争,聚焦市场需求,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消费水平的消费者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开发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促局、市供销合作社)

六、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经济社会发展咨询顾问,把企业家才智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工商联)

(二十一)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强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完善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实施“青蓝接力”计划,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

(二十二)大力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将每年12月设为“巴中市民营企业家月”,12月18日举办“巴中市民营企业家荣耀之夜”活动,发布年度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贡献”榜单。开设“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风采”等专栏,对优秀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应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推动落实。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推动牵引性全局性重点任务逐项落实,构建起市级领导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分层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民营经济年度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建立“责任+措施+效果”三张清单,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年中评、年末考”制度,构建“制定目标、分解落实、分工负责、过程管控、绩效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牵头部门(单位)、责任部门(单位)责任分担差异化考核办法,压实工作部门(单位)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亲自干、具体干、干具体,带头为组织负责、为干部担当。

(二十五)严格督促问效。市、县要将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把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配齐配强经济口干部,拓展优秀人才到经济综合部门、园区、重点项目建设一线选拔渠道。坚持“工作+宣传”“工作+安全”两手抓两手硬,推动线上线下、发展安全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