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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信息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7-31 14:54 浏览:

罗爱民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饮食配送外卖行业管理的建议(12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与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利用平台技术优势,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数据库,推行许可证到期前提醒、许可证超期下线。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规范餐饮加工制作,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餐饮食品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强监管,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外卖餐品信息描述规范》等内容培训。大力宣传即将实施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针对外卖环节重点宣讲关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食品应当遵守的规定,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封装,餐饮配送服务人员在接收时发现配送的食品未按照规定封装或者封签、封口损坏的,有权拒绝配送。提醒消费者在接收时发现配送的食品未按照规定封装或者封签、封口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

    二是协助公安机关对配送员及配送车的管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外卖骑手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频度与力度。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重点对外卖骑手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闯红灯、骑车时接打电话、强行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召开约谈会,结合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重点讲解骑车时接打电话、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切实提升外卖骑手交通安全意识。

    三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督促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清洁。加快实行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四是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协助商务部门督促餐饮企业遵守《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二、关于推动建立行业协会

    (一)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虽然外卖送餐服务(网约配送)行业主管部门为商务部门,但是在管理工作,规范行业秩序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极力配合、主动作为。

    (二)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鼓励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和相关标准,督促指导平台畅通平台投诉、电话投诉等渠道,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三)督促外卖企业与配送员签订配送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责任、纠纷处理等,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

    三、强化诚信建设

    召集餐饮协会及餐饮服务提供者代表进行座谈,加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诚信建设。开展外卖平台约谈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违法刷单、不得“二选一”。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督促外卖平台遵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相关法定管理义务,如实名登记、食品安全管理、审查许可证等;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遵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进一步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规定多次出现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遵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原料控制、餐食加工制作、配送管理等方面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

    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支持。

    负责人:罗世科

    经办人:袁华

    联系电话:19981699139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