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大民生信息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2023-09-29 08:28 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管局

近期,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省级常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22大类食品62批次样品,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市局,市局将按要求及时公示。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10号).xls

4.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4-不合格产品信息(10号).xls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

(二)检验项目

1.饼干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酸价(以脂肪计)(KOH)、菌落总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糕点(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馒头花卷(自制)检验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2763-2021)等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草甘膦、茚虫威、联苯菊酯、甲拌磷、灭多威、水胺硫磷、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氧乐果、毒死蜱、多菌灵、啶虫脒、呋虫胺、吡虫啉、克百威、乙酰甲胺磷、三氯杀螨醇。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检验项目包括霉菌、大肠菌群、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₁、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霉菌、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B₁、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五、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再制蛋检验项目包括商业无菌、铅(以Pb计)、菌落总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

六、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粉丝粉条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七、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豆干、豆腐、豆皮等检验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金黄色葡萄球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三氯蔗糖。

2.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碱性嫩黄、蛋白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八、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品》(DBS50/ 028-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调味面制品检验项目包括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九、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检验项目包括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沙门氏菌、铅(以Pb计)、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纳他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丙二醇、三氯蔗糖。

十、罐头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二)检验项目

1.水果类罐头检验项目包括胭脂红、铅(以Pb计)、赤藓红、诱惑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苋菜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商业无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亮蓝、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日落黄、柠檬黄。

十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酒精度、糖精钠(以糖精计)、甲醇、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

十二、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冷冻饮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冷冻饮品 雪糕》(GB/T 31119-2014)等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检验项目包括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糖精钠(以糖精计)、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 4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₁、镉(以Cd计)、铅(以Pb计)、苯并[a]芘、无机砷(以As计)。

2.米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3.生湿面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十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卤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总砷(以As计)、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纳他霉素、胭脂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酸性橙Ⅱ、金黄色葡萄球菌、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氯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商业无菌。

十五、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 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二)检验项目

灭菌乳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丙二醇、商业无菌。

十六、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

(二)检验项目

1.淡水鱼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诺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甲硝唑、氯霉素、氧氟沙星、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多氯联苯、培氟沙星、地西泮、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2.辣椒检验项目包括噻虫嗪、噻虫胺、甲拌磷、甲胺磷、铅(以Pb计)、镉(以Cd计)、倍硫磷、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乐果、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三唑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3.香蕉检验项目包括氟虫腈、氟环唑、烯唑醇、联苯菊酯、百菌清、噻唑膦、腈苯唑、狄氏剂、多菌灵、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甲拌磷。

十七、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菜籽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KOH)、乙基麦芽酚、铅(以Pb计)、酸价(KOH)、过氧化值、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2.食用植物调和油检验项目包括乙基麦芽酚、铅(以Pb计)、酸价(KOH)、过氧化值、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溶剂残留量。

3.芝麻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KOH)、乙基麦芽酚、铅(以Pb计)、酸价(KOH)、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十八、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1.蔬菜干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十九、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二)检验项目

1.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金黄色葡萄球菌、酸价(以脂肪计)(KOH)、菌落总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水分、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

二十、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 《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 》(整顿办函〔201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速冻面米生制品检验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

二十一、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糖果检验项目包括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菌落总数、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

二十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香辛料类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沙门氏菌。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蔬菜干制品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的解读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铅超标的原因是可能是原料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或辅料带入,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建议生产企业严格把好原料及出厂检验关,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二、食用农产品(辣椒)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的解读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辣椒中镉(以 Cd 计)的限量值为 0.05mg/kg。辣椒中镉(以 Cd 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的镉元素。

三、馒头不合格项目糖精钠的解读

糖精钠是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糖精钠在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商家为了改善口感, 且不了解相关标准,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四、鱼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的解读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水产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 中规定, 恩诺沙星在鱼类中的限值为≤ 100 μg/kg。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不规范使用兽药,且不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喹诺酮类药物的过量摄入可以引起头晕、抽搐、精神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产生肝脏损伤,引起关节水肿,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