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 年第9期)
近期,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省级“你点我检”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9大类食品200批次样品,检出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项目不合格。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巴州区、通江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市局,市局将按要求及时公示。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8186-2000 《酿造酱油》等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的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那可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可待因、吗啡等。
2.酱油的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氨基酸态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全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
二、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
2. 豆干、豆腐、豆皮等的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
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的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酸价(以脂肪计)(KOH)、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
四、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的抽检项目包括:甲醇(以100%酒精度折算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酒精度、氰化物(以HCN计、以100%酒精度折算计)、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五、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大米的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无机砷(以As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苯并[a]芘等。
六、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卤肉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胭脂红等。
七、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淡水鱼的抽检项目包括: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地索辛)、甲氧苄啶、地西泮、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嘧啶、氯霉素、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氯哒嗪、磺胺类(总量)、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噻唑、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喹恶啉(磺胺喹沙啉)、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二甲异噁唑、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噻二唑、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恶唑(磺胺甲鯻唑)等。
2. 其他水产品的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等。
3. 鸡肉的抽检项目包括: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邻二甲氧嘧啶、沙拉沙星、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噻二唑、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噻唑、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恶唑(磺胺甲鯻唑)、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氯哒嗪、多西环素、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间甲氧嘧啶、尼卡巴嗪、磺胺类(总量)、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甲氧苄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嘧啶等。
4. 鸭肉的抽检项目包括:土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类(总量)、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噻唑、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氯哒嗪、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噻二唑、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恶唑(磺胺甲鯻唑)、多西环素、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基嘧啶、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间甲氧嘧啶等。
5. 猪肉的抽检项目包括: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基嘧啶、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多西环素、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噻唑、土霉素、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恶唑(磺胺甲鯻唑)、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邻二甲氧嘧啶、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噻二唑、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氯哒嗪、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嘧啶等。
6. 猪肝的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二甲异噁唑、呋喃妥因代谢物、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间二甲氧嘧啶、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噻二唑、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恶唑(磺胺甲鯻唑)、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氯哒嗪、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磺胺噻唑、磺胺类(总量)等。
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菜籽油的抽检项目包括: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酸价(KOH)、铅(以Pb计)、过氧化值等。
2. 芝麻油的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过氧化值、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以KOH计)等。
3. 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抽检项目包括:酸价(KOH)、铅(以Pb计)、过氧化值、苯并[a]芘等。
九、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等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的抽检项目包括:柠檬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等。
附件2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其他水产品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的解读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其他水产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二、豆干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解读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豆干中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豆干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