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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号)

2023-11-22 14:18 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省级常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6大类食品124批次样品,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平昌县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市局,市局将按要求及时公示。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合格-2023年16号信息公布-1.xls

4.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4-不合格-2023年16号信息公布-1.xls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包子(自制)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粉丝粉条(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二氧化硫残留量、铅(Pb)

3.花生制品(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₁

4.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KOH)、极性组分。

5.酱腌菜(自制)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6.馒头花卷(自制)检验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7.油饼油条(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

二、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农业部公告235号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蜂蜜检验项目包括嗜渗酵母计数、霉菌计数、菌落总数、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氟胺氰菊酯、双甲脒、甲硝唑、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铅(Pb)、蔗糖、果糖和葡萄糖。

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P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2.月饼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四、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检验项目包括铅(Pb)、糖精钠(以糖精计)、甲醇、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氰化物(HCN)、三氯蔗糖。

2.啤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醛。

五、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 4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₁、镉(Cd)、铅(Pb)、苯并[a]芘、无机砷(As)

2.米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3.生湿面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P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4.挂面检验项目包括铅(Pb)、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六、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卤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Pb)、镉(Cd)、铬(Cr)、总砷(As)、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氯霉素、酸性橙

七、食品添加剂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食品用香精检验项目包括砷(As)含量。

八、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畜、禽产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

(二)检验项目

1.淡水鱼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诺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甲硝唑、氯霉素、氧氟沙星、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多氯联苯、培氟沙星、地西泮、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2.辣椒检验项目包括噻虫嗪、噻虫胺、甲拌磷、甲胺磷、铅(Pb)、镉(Cd)

3.香蕉检验项目包括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腈苯唑、甲拌磷、多菌灵、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

4.柑、橘检验项目包括杀扑磷、毒死蜱、狄氏剂、2,4-滴和2,4-滴钠盐、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水胺硫磷、三唑磷、氯唑磷、联苯菊酯、克百威、丙溴磷、苯醚甲环唑。

5.姜检验项目包括铅(Pb)、镉(Cd)、吡虫啉、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

九、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菜籽油检验项目包括乙基麦芽酚、铅(Pb)、酸价(KOH)、过氧化值、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2.芝麻油检验项目包括乙基麦芽酚、铅(Pb)、酸价(KOH)、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十、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1.蔬菜干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酱腌菜检验项目包括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阿斯巴甜、铅(P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亚硝酸盐(NaNO₂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十一、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二)检验项目

1.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金黄色葡萄球菌、酸价(以脂肪计)(KOH)、菌落总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水分、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

十二、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藻类干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Pb)

十三、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检验项目包括铅(P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亮蓝、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

十四、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 《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 》(整顿办函〔201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速冻面米生制品检验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铅(Pb)、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十五、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糖果检验项目包括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菌落总数、铅(Pb)、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

十六、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茶多酚、咖啡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

2.蛋白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三聚氰胺。

3.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胭脂红、酵母、霉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铅(Pb)、展青霉素。

4.其他饮料检验项目包括亮蓝、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苋菜红、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碳酸饮料(汽水)检验项目包括酵母、霉菌、菌落总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碳气容量。

6.饮用纯净水检验项目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三氯甲烷、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亚硝酸盐(NO₂⁻)、耗氧量(O₂)、电导率。

 

 

 

 

 

 

 

 

 

 

 

 

 

 

 

 

 

 

附件2

部分不符合项目解读

 

一、食用农产品(辣椒)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解读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 还会影响免疫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辣椒中镉(以 Cd 计) 的限量值为 0.05mg/kg。食用农产品中镉(以 Cd 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的镉元素导致。

二、小麦粉制品(自制)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的解读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 不产生热量, 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 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馒头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商家为了改善口感,且不了解相关标准, 从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三、酱腌菜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的解读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 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 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不应超过 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可能原因,一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二是未掌握该标准中的规定要求。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1g/kg。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原因主要在于生产加工过程未严格管控原料或加工过程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 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 盐超标的食品,可能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 使用限量为 1.0 g/kg。酱腌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 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 是生产者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不够透彻,而超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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