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预算公开
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第二部分 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 件 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7.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简介。根据《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巴编发〔2020〕40号)文件,设立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执法机构,不再保留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稽查支队,主要负责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市本级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跨区域和有影响的复杂案件、重大案件及省交办的案件;承担市级(含)以上重大活动的餐饮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能职责。
(二)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规范化执法。高效运用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畅通数据共享通道,提高案件协查质效,集中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移送一批涉刑案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对配备的执法装备专业化操作程度。建立完善述职评议检视、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和提级审核制度,推进综合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
2.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以“铁拳”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统筹推进“双打”“扫黄打非”“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牵头工作,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加大典型案件查办力度,推动各专项执法行动再上新台阶。
3.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结合常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学习,结合“法治大讲堂”,加强对新颁布实施和新涉及领域法规的学习培训,有效地督促和引导执法人员由“应知应会”向“行家骨干”转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27人,供给车辆1辆,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稽查支队) |
第二部分 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收支总预算482.4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及晋级晋档工资福利的增加。(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482.47万元,比2023年增加11.1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2.47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482.47万元,比2023年增加11.1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29.07万元,占总支出88.94%;
项目支出53.4万元,占总支出11.07%。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2.4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1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及晋级晋档工资福利的增加。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2.47万元。
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2.3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21.1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0.94万元。
(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2.4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1.1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变化及晋级晋档工资福利的增加。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11万元,占80.6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4万元,占8.5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9万元,占4.95%;
住房保障支出30.94万元,占6.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35.71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保障人员经费、机关正常运转等基本费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食堂运转、党建、工会、乡村振兴及其他运转等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费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1.24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医疗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0.9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355.0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50.9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6.67万元,津贴补贴70.56万元,奖金90.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1.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1万元,工伤保险0.43万元,补充医疗保险3.82万元,住房公积金30.94万元等。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3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53万元,生活补助3.6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7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3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6.4万元、物业管理费5.65万元、差旅费10.5万元、维修(护)费3.3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劳务费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08万元等支出。
(三)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3.4万元。一是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23.4万元,其中:党建经费2.7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食堂运行、职工健康体检;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0.06万元;福利费2.63万元;工会经费3.51万元;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经费1万元。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4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因开展公务活动来人来客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3.98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减少2.0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2024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定资产原值116.24万元,累计折旧83.90万元,净值32.34万元。
截至2023年底,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1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23年底,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主管部门汇总公开。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详见附件6和附件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7.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7004巴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