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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13:49 浏览:

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格局,现将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巴中星润家庭农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

经查,当事人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和第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或者注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2月7日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案例二:巴中市鲜美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

我局收到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失信决定书》,当事人因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参照本办法执行。”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2月4日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案例三:林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当事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参照本办法执行”。我局于2024年2月4日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案例四:姜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当事人姜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参照本办法执行”。和第七规定“实施下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二款“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我局于2024年2月4日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