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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召开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暨检验工作推进会

信息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22:15 浏览:

523日,巴中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巴中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暨检验工作推进会议。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江主持会议。

会议观看了特种设备安全案例警示教育片,学习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压力管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解读了《关于细化分解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重点任务的通知》,通报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管道定期检验、安全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平昌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南江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巿特检所、德阳巿特检所、巴中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进行了交流发言。市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就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是各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使用单位要深刻认识燃气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绷紧思想之弦,落实工作举措,全面排查城镇燃气管道运营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摸清城镇燃气管道底数、完善建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燃气管道检验率,做到“应检尽检”,确保管道本体运行安全。二是要严格落实燃气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按照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要求,突出“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关键环节,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燃气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安全防线。三是要统筹推进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按照“宜管则管、宜电则电”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推进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和不具备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非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瓶改电”。各管道燃气企业要正确看待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市、县(区)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科(股)室负责人,市特检所负责人,全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巴开展公用燃气管道检验6家检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