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2023年第24号、25号、28号),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南江臻品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5日,承检机构抽检人员在县南江臻品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二荆条辣椒,经检验,该批次二荆条辣椒中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处置情况 2023年9月15日,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南江臻品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查找原因并整改,因此产品为即食生鲜食品,故未能召回。同时,经营者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复查合格。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按法律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通江县珍品优选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8日,承检机构抽检人员在通江县珍品优选超市抽取1批次脱皮白瓜子,经检验,该批次脱皮白瓜子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处置情况 2023年9月28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通江县珍品优选超市并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查找原因并整改。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即采取了召回措施,在门店张贴了召回公告,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召回涉案不合格食品。同时,经营者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复查合格。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按法律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巴州区博雅茶业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3日,承检机构抽检人员在巴州区博雅茶业经营部抽取1批次毛峰绿茶(B),经检验,该批次毛峰绿茶(B)中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处置情况 2023年9月25日,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巴州区博雅茶业经营部并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查找原因并整改。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即采取了召回措施,在门店张贴了召回公告,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召回涉案不合格食品。同时,经营者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复查合格。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等规定,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当事人剩余不符合检验标准的毛峰绿茶(B)共计4.9kg;3、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