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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2024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

信息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16:47 浏览:

各市场经营者: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消费集中。为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巴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洗车行、快递行业、保洁、停车、理发业、家政公司、医疗美容行业等经营业主,严格价格自律,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二、旅游景区、宾馆、民宿酒店等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发生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哄抬和串通涨价、宰客欺客等价格违法行为。景区景点严格价格自律,不得在节日期间临时调价,严禁发生强制捆绑、强制消费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等交通工具严禁利用春节节点时间段出现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四、各商场、集贸市场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信息。

五、各诊所、零售药品严格价格自律,严格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串通、价格欺诈行为。各级医院严格落实医疗服务、药品、药械政府定价管理规定。

六、宾馆、饭店不得以低价招揽顾客以高价结算、价外加价、不明码标价、哄抬和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网络平台经营者,线上交易严格明码标价,商品详情页与首页标价、宣传一致,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网络平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虚假优惠折价、折扣;不得发生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政府定价管理措施的,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最高可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服务)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等。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等等。

提醒广大消费者主动索要票据票证,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时,立即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希望广大市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