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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公告

信息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11 14:44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市场主体发展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全面推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名称自主申报。公司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登记时提交申报名称的有关材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后公司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承继其商号价值,并可将其字号置于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之前。

二、实行变更登记程序。登记程序由注销新设改为变更登记,申请人持“转型”相关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提交材料后,依法在承诺时限内按公司变更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三、简化住所登记。公司不改变住所的,无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

附件:

2024.3.1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公告(附件1-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有限责任公司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不含外资).doc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