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限制茶叶过度包装标准宣贯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16:20 浏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茶叶过度包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为更好推动2号修改单实施,进一步规范茶叶包装。现将第2号修改单公告如下: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关于茶叶

包装要求(文字版)

一、包装空隙率(换算为以包装体积计)

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体积应符合GB23350-2021及第2号修改单要求,为便于计算表1给出了根据茶叶总净含量计算最大包装的简易算法。

表1  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体积建议换算表

注:1.总净含量以M(单位为克)表示,该表适合销售包装内品类和包装形式单一的商品。单件净含量以Q(单位为克)表示,指独立包装且明确标注的单件净含量。

2.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

二、包装层数

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三、包装成本

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比例控制在15% 以内;其他销售价格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 以内。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四、商品包装质量

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首先利用符合要求的称量工具称量商品总质量,然后用商品总质量减去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净含量(商品内装物质量)获得商品包装质量,用商品包装质量除以商品内装物质量即为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

五、实施要求

对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叶类和花类代用茶包装空隙率的要求从2024年3月25日起实施。

对茶叶及其制品包装成本、包装层数和包装质量以及紧压茶包装空隙率要求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2025年3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