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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巴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5 10:02 浏览: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巴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日



巴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

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转型培育库。各县(区)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摸排税收起征点拟达标库,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实行年度动态更新。积极引导“发展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年度开展针对性服务指导每户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做好行政许可延续。“个转企”后,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或内容不变的,转型企业持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转型证明》,相关许可部门应为其办理许可证名称和类型等变更手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保护转型企业权益。支持最大限度的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字号和行业特点;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支持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转型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时,可延续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便捷用水用气服务。由供水供气企业主动对接获取企业项目信息,提供一对一专属客户经理服务,全程帮办代办,实施首次申请接入“零上门”“零审批”。对企业首次接入报装水表DN25(含)以下、气表G4(含)以下工程实现“零收费”,超过前述表具型号的工程接入费用在清单计价基础上优惠10%。对企业月用气量5万m³以上实行阶梯价格优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五、实施转型升级激励。对转型后正常经营超过一年,凭实际从事经营活动记录(提供近3个月企业财务记账记录、交易记录或近3个月纳税记录,并经辖区市场监管所或税务部门核查认定),由市级财政、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1万元/户、1万元/户资金奖励。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激励一家转型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加强政策服务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为“个转企”开展法律、市场、用工、技术、管理、融资等各类政策指导服务,辅导“个转企”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在社保参保、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职工培训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提高转型企业长远发展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小微企业,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个转企”小微企业开展企业员工岗位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七、提供财税服务指导。对区域内依法登记一年以上并有经济贡献的“个转企”企业,财税部门要主动提供服务指导,包括纳税申报、日常财税咨询、企业年报等服务,由同级财政对正常申报纳税及报送财务报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记账费用补助0.3万元/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八、降低转型运行成本。推广“政府事务专员”等服务模式,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个转企”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贴、招工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