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号)

信息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09:21 浏览:

 

近期,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省级监督抽检,抽取饼干、调味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大类食品139批次样品,检出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项目不合格。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巴州区、经开区、平昌县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市局,市局将按要求及时公示。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3.合格项目信息表

附件3-合格-信息(第5号).xls

4.不合格项目信息表

附件4-不合格-信息(第5号).xls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饼干

(一)抽检依据

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SB/T 10416-2007《调味料酒》。

(二)检验项目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多菌灵、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丙溴磷、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氨基酸态氮。

三、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

四、罐头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商业无菌、二氧化硫残留量。

五、酒类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二)检验项目

酒精度、甲醇、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三氯蔗糖、甲醛。

六、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卫生部公告[2011]4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二)检验项目

镉(以Cd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苯并[a]芘、过氧化苯甲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柠檬黄、日落黄、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₁

七、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酸性红、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纳他霉素、氯霉素、沙门氏菌、酸性橙

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9111-2017《玉米油》、GB/T 8233-2018《芝麻油》、GB/T 23347-2021《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二)检验项目

酸价(KOH)、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₁、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溶剂残留量。

九、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

十、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水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十一、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二)检验项目

糖精钠(以糖精计)、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新红、靛蓝、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十二、饮料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QB/T 4222-2011《复合蛋白饮料》、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T 21733-2008《茶饮料》。

(二)检验项目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蛋白质、

茶多酚、咖啡因。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调味香辛料不合格项目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解读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2763-2021)规定根茎类调味料的最大残留量为0.2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控制虫害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二、酒类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解读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根据 GB 2760规定,甜味剂在允许使用的食品中通常规定了相应的最大使用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造成白酒中甜蜜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人为添加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也可能是由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一般而言,适量食用甜蜜素对人体并无危害,而甜蜜素如果摄入过量,会对人体的肝脏与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三、蔬菜干制品、调味香辛料食品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的解读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二氧化硫在干制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建议生产企业严格把好原料及出厂检验关,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