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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29 09:45 浏览: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需要,现将2024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经济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代为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离方式。

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知促发〔2023〕4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可登录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和下载。

三、申报方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州)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省内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在规定的时间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执行。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等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四)部门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复审、逐级上报。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复审,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市场监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市场监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州)直属单位由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州)市场监管局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5.央属驻川单位,按其内部管理程序逐级审核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审核报送。

(五)高评办复核

高评办将安排专人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逐级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高评办将现场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五、评审程序

(一)现场答辩。2024年,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答辩。预计12月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省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

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四)办理相关手续

各主管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省市场监管局领回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六、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五)为方便后期工作联系,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经办人员加入“2024年度知识产权职称申报群(QQ群号:378188548)”。

七、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6日18: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8: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部门审核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18:00。

(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8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瑞升芭富丽大酒店(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7号)。

联系人:云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07529

电子邮箱:1491913812@qq.com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4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2024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封面

      3.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4.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

 

2024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年度考核等相关材料附件。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完成对应的签字盖章程序后,扫描上传PDF格式,请确保材料的清晰、完整、全面。网上申报信息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状态须为评委会已接收

(二)纸质材料种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填报并下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其中,“工作经历”一栏按照《基本条件》对应的要求详细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项技术报告或实例材料等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所有材料扫描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4.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落款签名必须由本人手写。

5.论文论著。论文需是本人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任现职以来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提交的论文需跟知识产权相关,其他专业的论文不符合要求)、且附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论文内容。论文可选择符合条件且最具代表性的论文2篇排序在前。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后一并报送。未发表论文的申报人员,按照未发表论文的要求,提供各种报告、成果材料、案例分析等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

7.知识产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彩色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人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评审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说明情况。

10.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11.继续教育材料。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12.所在单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考试相关要求的说明材料。

13.经济效益、纳税额、营业收入(如有)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4.社保证明材料。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6个月(20243月至8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5.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扫描件;事业

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和《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4)。

16.委托评审的,需递交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需递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

17.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均须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三)材料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系统通过后下载打印,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单独装订(该表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需放置档案存档,切勿拆分)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2024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附件2)作为封面,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作为首页,按目录内容及顺序装订成1册(须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完全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高级知识产权师)、申报人员姓名。

3.所有申报材料需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档案袋正面张贴《2024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资料由市(州)市场监管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

4.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者上报材料须胶装整齐、牢固,防止脱页,若因申报者未按要求胶装装订成册,导致资料丢失,后果自负。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如高评办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24年)、职务类别(高级知识产权师),由专人送至高评办。

(三)所有评审材料一式两套。申报材料由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五)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规定不再退回。

(六)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2024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职称                            

      申报职称     高级知识产权师      

      联系方式                            

      是否委托评审                         

 

 


附件3

 

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此栏正式报送时请自行删除)

1

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01

事业单位人员填写,不是事业单位人员请自行删除该项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02

该表,网上系统填报后可自动生成

3

公示情况

 

 

4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5

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

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7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

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其他经济系列中级职称等

 

 

9

业绩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10

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11

业绩材料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专项技术报告或实例材料等符合申报材条件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复印时需含刊物封面、目录)。

 

 

11-1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若没有可删除

11-2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11-3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2

所在单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考试

相关要求的说明材料

 

 

13

委托评审材料

 

涉及人员填写,不涉及请自行删除

备注:材料名称顺序可根据系统下载情况适当调整。
附件4

 

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申报者姓名

 

所在单位全称

 

所在单位上级

主管部门全称

 

所在单位高级岗位

设置、聘用情况

高级岗位核准总数

 

高级岗位现聘用总数

 

高级岗位空缺总数

 

所在单位意见

 

    我单位有高级空缺职位,同意该同志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

 

负责人: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备注

 

注: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填写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