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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号)

信息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5 14:58 浏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安全抽检情况通告》(2024年第13号、14号、16号、18号),涉及我市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巴州区润佳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巴州区润佳超市销售的1批次泡红椒,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巴州区局)于202465日启动核查处置,对巴州区润佳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泡红椒共计10kg。货值176售出8kg,上述批次剩余的2kg“泡红椒”进行了下架处理。巴州区局责令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当事人于202465日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未召回该产品。

2、行政处罚

巴州区局于20246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涉案批次不合格泡红椒时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身份信息,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产品检测合格证明,也未建立进货台账,故不能对其追根溯源。当事人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所在社区居委会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巴州区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5000.00

3、排查整改

巴州区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巴中市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王府井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巴中市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王府井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泡红椒,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巴州区局)于202466日启动核查处置,对巴中市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王府井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泡红椒共计3.5kg。货值35,截止66日已全部销售。巴州区局责令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当事人于202466日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未召回该产品。

2、行政处罚

巴州区局于20246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进购该批次泡红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将涉案食品已全部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三十六条之规定,巴州区局作出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排查整改

巴州区局要求当事人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管理,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巴中市巴州区苏隆摩尔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巴中市巴州区苏隆摩尔超市销售的1批次蜀小美麻辣萝卜干(生产日期:2024-03-14)和1批次蜀小美香辣萝卜2024-04-26,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巴州区局)于2024716日启动核查处置,对巴中市巴州区苏隆摩尔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202449日购进(生产日期2024-03-14)蜀小美麻辣萝卜干64盒,货值248元;于2024430购进蜀小美香辣萝卜(生产日期2024-04-2664盒,货值248元。现场检查时,有16盒蜀小美麻辣萝卜干(生产日期:2024-03-14)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其余均已销售。巴州区局责令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当事人庚及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张贴发布了召回公告,因当事人未做产品销售明细登记,截至目前,未召回该批次产品

2、行政处罚

巴州区局于2024716日对两案进行并案查处。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蜀小美麻辣萝卜和蜀小美香辣萝卜留存了供货商提供的销货单、两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及时供货商相关资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三十六条之规定,巴州区局作出:没收不合格批次蜀小美麻辣萝卜干(生产日期:2024314日)16盒,免于其他行政处罚的决定。

3、排查整改

巴州区局要求当事人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管理,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通江县广纳镇北慧购物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江县广纳镇北慧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三奈,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通江县局)于2024730日启动核查处置,对通江县广纳镇北慧购物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三奈共计2.5公斤,货值7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通江县局责令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因该不合格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消费者已完全食用,故没有完全召回。

2、行政处罚

通江县局于20248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能提供该批次山奈购货凭证,不能提供供货方经营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未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家庭负债多、生意差,且在案件调查过程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集体讨论,通江县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0元。

3、排查整改

通江县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特此通告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