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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我市发文规范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2-11-02 16:12 浏览:

    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市民营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刻认识条例修订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条例》修订的新要求新标准,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市民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新修订的《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论述的重要制度成果,也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又是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条例》明确,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市民营办印发的《通知》指出,修订后的《条例》是在系统总结实践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形势、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监管并重,为个体工商户实现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有效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坚决扛牢“两稳一保”政治责任。要认真落实《条例》修订的新要求新标准,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要求;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约束,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条例》在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学习,吃透《条例》政策,准确把握《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新变化,不断提高服务推动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水平。按《条例》要求,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引导个体工商户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到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要制定修订配套政策措施,县(区)政府要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按照《条例》规定加快制定或修订配套制度规范,切实提高《条例》的执行效率。对涉及个体工商户扶持的现行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与《条例》不相符的内容应及时修订或废止,确保《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要加强个体经济监测分析,各县(区)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商务、金融、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既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又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业务联动,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发展形势监测分析,为上级科学决策、统筹工作提供依据。

    要加强《条例》培训和宣传,开展《条例》培训和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