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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22年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26 14:10 浏览:

 2022年巴中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自身职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办理了一批大案要案。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现将2022年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作如下公布

案例一: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通江县公司侵犯“巴蜀兴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案情简介:2022年1月11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举报称通江县某公司对过期的面条、大米更改包装后继续对外销售,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员工正在对临近保质期限的面条使用中江县兴旺挂面厂持有的巴蜀兴旺®商标重新包装。经查,中江县兴旺挂面厂未授权公司使用巴蜀兴旺®商标,违法经营金额796.86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收违法产品和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翁某某销售侵犯香奈儿”、宝格丽“”、卡地亚“”、爱马仕“”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24日,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商标权利代理人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投诉,对翁某某所经营的巴州区金楼现场检查发现所经销的香奈儿”足金耳钉1对、宝格丽“”银925玛瑙套链1条、卡地亚“”金Au750戒指1个、卡地亚“”金Au750项链1条、爱马仕“”足金套链1条”,经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系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违法经营额1.42万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翁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罚款1.4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平昌县副食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17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昌县某副食店检查发现其经营柜台摆放:冰墩墩(可乐糖)2盒,该产品外包装有冰墩墩字样及图案。该副食店共销售出同款冰墩墩(可乐糖)18盒,违法经营额为200元。经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月15日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志愿者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对“ ”、“冰墩墩”等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有效期10年。北京冬奥组委会发布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企业许可授权信息”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企业及零售店—特许生产商公示信息”中无上述冰墩墩(可乐糖)生产企业潮州市潮安区腾马食品有限公司许可信息,经查证上述产品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副食店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南江某涂料厂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1日,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投诉:南江某涂料厂制售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的涂料产品,未经授权擅自制售标注有“立邦”系列注册商标的涂料产品。当日联合公安对该涂料厂进行检查,发现有标注为“立邦”、“多乐士”、“三棵树”、“华润”、“Dipaint” 等品牌的商品标签400余张,成品漆298桶,印有“立邦”、“多乐士”、“三棵树”、“华润”、“Dipaint”等注册商标的外包装(包装袋、包装桶)共计19种,3万余份,在其经营场所还摆放有生产冒用他人注册商标产品的煅烧高岭土、轻质碳酸钙、太白粉、硅灰石粉剂38袋(990kg)、助剂7桶、乳液5桶、色浆7桶及搅拌机、分散机、真空过滤器、封口机等制漆原料和工具,经各商标持有人鉴定,以上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经查南江巴饰涂料厂为提高销售利润自购粉剂、助剂、色浆、乳液等原材料,用自购的搅拌机、分散机、真空过滤器、封口机等工具按照一定配比进行加工,自行生产灌装于购买的“立邦”、“多乐士”“三棵树”等品牌涂料空包装制作成成品涂料,后冒用“多乐士”、“立邦”等品牌的注册商标产品以每桶100-3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涉案违法经营额共计2000余万元。涂料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案件达到追诉标准,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南江县公安局侦办,目前已批捕到案9人

 

案件五: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董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充电式冲击扳手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6日,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执法人员在董某某经营场所货架及墙壁上发现贴有 充电式冲击扳 MOD.2106 江苏大艺机电工具有限公司”标签的或外包装箱上印有“充电式冲击扳手 江苏大艺机电工具有限公司”内容的充电式冲击扳手6台,其中型号“MOd.2106-2”的3台,型号“MOd.2106-5”的3台,另有 MOd.2106充电式冲击扳手裸机头3个,经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董某某从拼多多网络店铺“千源五金电动工具”购得并已对外销售出 MOd.2106-5充电式冲击扳1台违法经营额为6118元。董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董某某作出没收侵权品并处罚款人民币0.5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张某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28日,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有一批侵犯国窖®1573的浓香型白酒通过物流方式流入巴中。2021年12月31日,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依法对巴中经济开发区杨某某(已另案处理)经营的副食店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国窖®1573浓香型白酒11件零7该批国窖®1573浓香型白酒,经杨某某交待系从张某某处购得,经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向杨某某销售了7次共计33件(含赠送了2件)国窖®1573浓香型白酒,均是侵犯“国窖”157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17.82万元。张某某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案件达到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部门侦办。2022年4月29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