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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15:15 浏览: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3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不受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材料。

(二)专业设置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三)分类安排

2023年度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负责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市(州)自行组织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自行开展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确有困难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中评委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有关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由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评审条件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离方式。

请各申报人员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2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的具体施行日期,认真准备评审材料,《评审基本条件》可登录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有关精神,持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取得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破格申报的,参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申请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下载天府通办”APP),依次点击直通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人服务”—“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申请进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照要求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

(三)部门审核

1.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市(州)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职称证书、人员身份等材料。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盖章,由市(州)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2.省级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级部门(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3.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对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省属高等院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属高等院校公章,由省属高等院校统一报送。评审结果由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请各省直部门、市(州)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各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118.122.112.9/)进行资料审核,同步在纸质材料封面初审人处签字,并打印所辖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

(四)高评办复核

高评办对各单位初审推荐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经高评办复核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破格评审通过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五)高评委评审

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答辩(推行全员答辩)、专业组会评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答辩人员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评审会议期间邀请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将另行通知。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省市场监管局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省市场监管局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职资格文件,省市场监管局高评办将评审通过人员相关信息上报省专家服务中心办理高级工程师证书。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板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四、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7日。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

五、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1117日(24:00)。

(二)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1124日(24:00)。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如无审核账号,请于202310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1491913812@qq.com)将《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附件2)盖章扫描件反馈,以便加强工作联系及申报评审系统管理员账号分配。

(三)现场收件时间:各地区和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逾期不再受理。

20231128日,绵阳、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广元、遂宁、内江、资阳、乐山、眉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甘孜、阿坝、凉山。

20231129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及委托评审单位、省属国有企业。

(四)资料补正截止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须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系统修改补正截止时间为2023124日(24:00),补正资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为2023126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

 

附件:1 2023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3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附件1

 

2023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及相关附件等。网上申报信息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状态须为主管部门同意

(二)纸质材料

1.《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业绩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出具的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5.委托评审的,需递交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需递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说明情况。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岗位空缺证明复印件,本人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材料复印件)。

8.取得现职称以来,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9.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8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1.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未发表论文的申报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各种报告、成果等材料。  

12.所在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3.经济效益、纳税额、营业收入(如有)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证明材料。

14.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5.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规定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审批材料;需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规定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转评审批材料。

16.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6个月(20234月至9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7.《2023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送审名册》,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网上初审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二、材料装订

(一)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并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胶装整齐,防止脱页,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他证明材料装订为一套,《申报评审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姓名、申报子专业,按《申报评审材料目录》规定顺序装订。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2023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送审名册》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学术造假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23年)、申报人员姓名、专业组,由专人送至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

(三)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申报纸质材料原则上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四)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

(五)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派专人到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附件2

 

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职务/职称

手机号码

分管领导

 

 

 

 

人事(职改)

部门负责人

 

 

 

 

业务经办人员

 

 

 

 

申报评审

系统管理员

 

 

 

 

 


附件3

 

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16-2172756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13-2988892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12-8880718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30-2593507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38-2206507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39-3313153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25-2321978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32-2252528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8-26630303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33-2436506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8-38197348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17-2815209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31-8909189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26-2360057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18-3689555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27-5267275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35-2633963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836-2826796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837-2828392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834-2161746

二、省市场监管局高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

028-86607529028-86158587

三、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028-85353521;028-83356151